政府修改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提交GST申报表的截止日期

2020-01-04 17:22:24 作者:

政府已将营业额超过1500万卢比的企业提交最终商品及服务税最终销售申报的截止日期更改为下个月的第11天。

目前,此类企业需要在下个月的第10天之前提交特定月份的GSTR-1或最终销售报表。

在今天发布的通知中,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局(CBIC)规定,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的对外供应的详细信息必须在下个月的11日之前提交。

对于营业额不超过1500万卢比且必须提交季度退货的企业,必须在下个月的最后日期之前提交GSTR-1,其中应提供对外供应的详细信息。

另请阅读:在11个月内向各州/ UT支付的5,200亿卢比的商品及服务税补偿:政府

CBIC在通知中表示,七月至九月期间提交季度收益表的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而2018年10月至12月的季度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月31日。2019年1月至3月的GSTR-1必须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提交。

在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之间每月提交GSTR-3B简要销售申报表和缴纳税款的截止日期是下个月的第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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