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丰投顾防非宣传月 | 网贷平台高利诱惑 投资者上当血本无归

2020-10-14 10:13:16 作者:巨丰财经

为积极响应证监会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工作部署,不断增强投资者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学习贯彻新《证券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陕西证监局等单位指导下,巨丰投顾持续开展投资者宣教活动。

巨丰投顾作为一家有担当、持有正规合法牌照的专业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在巨丰财经网(www.jfinfo.com),投顾邦APP,好股票APP,巨丰投顾微信矩阵,今日头条等自媒体平台,以专栏、专题等系列宣传形式,向亿万投资者普及金融知识,努力提升投资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

一、案情简介

木某于2010年在南通注册“优易公司”,并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是木某、黄某。2012年8月18日-2012年12月21日,木某在如皋市某亿丰商城内,以优易网从事中介借贷为名,在未取得金融业务许可的前提下,编造“优易公司”系香港亿丰公司旗下成员,谎称亿丰商城商户需要借款,在“优易网”上发布发布虚假的“借款标”,以高额利率为诱饵,向45名投资人合计非法集资2550万元,造成1524万元无法归还。木某除将集资的部分资金以月息3%或免息借贷给二人实际使用外(该款项均已归还),在借款人不知情且其无归还能力的情况下,将绝大部分集资款通过某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炒股,截至2012年12月21日,共计亏损1259万元。木某逃匿以后,以宋某的名义继续通过乾腾投资公司配资投资期货,自2013年1月9日-2013年4月10日,共计亏损20余万元。

二、作案手段

由于信息不对称,网贷平台的出借方难以对网贷产品的真实性进行全面核实。优易网伪造借贷产品,将出借方的借款挪作他用,最终在自身承担集资诈骗责任的同时使得投资者的投资款血本无归。

三、案件警示

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借款人与出借人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1.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8.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9.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0.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1.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2.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一个网络借贷平台是不是有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看平台是“信息中介”还是“信用中介”。网络借贷平台应该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如果业务中涉及资金归集、发放贷款、自融自保、期限错配等行为,则该平台很可能为“信用中介”。

2.看是否是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直接借贷。此外,平台如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则也要看合作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互联网跨界过程中是否有监管套利。好的平台,业务应该是‘小额分散’的,为小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架起桥梁,若放出来的标的金额大、期限又长,很可能有是问题平台。

3.看是否踩“红线”。网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

4.看定价机制。对的做法是为借贷双方撮合并提供信息收集服务,借贷与否应当是借贷双方自愿的、并且风险自担的,并据此形成资金价格;错误或有隐患的做法,是平台以不正当高回报诱导出资,虚构、夸大项目真实性并隐瞒项目风险。

5.看对主业的专注。对的做法是平台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错误或有隐患的做法,是平台混业经营,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及房地产及金融市场配资等,这样做风险难以隔离。

广大投资者要提高风险识别意识,谨慎投资,对高收益“诱饵”不动心,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更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而抵挡不住诱惑盲目跟风。

(来源:北京市金融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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