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争议管理和预算

2020-02-29 13:22:38 作者:

Suchint Majmudar

即将到来的2015年预算为政府提供了解决争端解决机制的机会。税务管理改革委员会(TARC)在这方面提出了建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基本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行动14中也提出了建议。如果在某个领域中印度可以显着改变其行为,那么鉴于立法的模棱两可,加上纳税人和税务局都有不断提起诉讼的趋势,这就是这一点。政府已经朝着这个方向采取了一些具有美誉的步骤,例如,根据孟买高等法院的裁决,选择不对沃达丰/壳牌公司的转让定价案提起上诉(事实上,发布部门通知不对资本进行调整)问题),确定了转移人力的实际门槛,以符合适用于经济特区的豁免条件,并就相互协议程序与美国达成共识;还有更多的可能。

政府表示,它不打算在不久的将来颁布《一般反避税规则》,它本身可能会消除潜在的争议。实际上,经合组织针对BEPS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国际税收和转让价格纠纷,因此,印度对GAAR推迟的态度很受欢迎–我们很可能会在预算案中看到更具体的观点,尤其是鉴于将于2016年4月生效的《所得税法》已经包含了GAA的第XA章和第95至102节,并将其冻结,这将需要在财政部长预算演讲中做出明确的声明。外国投资者可以放心,这个鬼魂将被驱除。

争端解决小组将由专职专员组成,尽管这将使小组能够更加勤奋地处理案件,但谨慎的做法是赋予小组权力以达成和解协议。特别是转让定价案例既是原则问题,又是事实问题,因此可能存在一系列合理的可能性,无需进一步诉讼。在这一点上拥有一个有能力的专家小组可以帮助纳税人达成迅速的决议。此外,小组和纳税人应有权根据双方均不会在下一级别提起诉讼的承诺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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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可以在软化条约中相对于相互协议程序的立场中发挥作用,特别是即使在不存在涉及关联企业的相关救济的第9条第2款的情况下,也可以允许双边预先定价协议(APA)在各自的条约中。目前,印度与新加坡,法国和韩国等国家签订的条约没有这项规定,因此,这些国家不能选择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印度政府可以从BEPS行动计划14的建议中获得启发,该建议要求各国考虑相关调整而不必坚持相关条款的存在,因为这通常是无意的。此外,如果相互协议程序不成功,印度可以允许进行仲裁。最后,印度也将很好地阐明其在将利润分配给常设机构方面的立场,因为有关非居民情况下收入确定的现行第10条建议采用配方分摊法,这与经授权的做法背道而驰。经合组织基于转移定价原则的独立实体的方法。

预算还使政府有机会审查已经立法但未通过有关规则的通知实施的规定。有关公平交易价格定义的转让定价规定已归入《规则》,尚待通知。预计独立交易价格将被定义为四分位数之间的范围,但这将以黑白显示,以便公司及时进行年末调整。现在,预先定价协议中的条款允许回滚,但也要等待这些规则。在宣布这些回滚规则之前,有几个潜在的APA正在等待。因此,必须将这些规则的通知与财务条例草案无关,以便触发执行行动,例如签署APA。规则的通知还将有助于激发投资者对印度的积极情绪,因为印度是一个提供确定性和明确性的司法管辖区。

虽然预计预算案将带来围绕诸如印度制造等重要主题的改革浪潮,但政府将理解,授权法规同样重要,任何能够提高透明度并促进无争议决策的措施都将是可取的。非常欢迎。

作者是BMR&Associates LLP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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